据报道,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合肥市出台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务补贴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第一辆强制性机动车实行全额财政补贴。购买新型纯电动客车、购买新型纯电动客车的个人用户事故保险费。个人用户获得2000元电费补贴。
据了解,财政补贴的对象包括:合肥市辖区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电池、汽车生产或者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加工授权企业。
财政补贴标准方面,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中轴距(>2.2米)、纯电寿命(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客车采购比例1:0.5给予地方补贴。)其他规格、型号的新能源汽车由当地政府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0.2的比例给予补贴。地方配套资金包括省、市资金,中央和地方补贴总额不超过车价的60%。
随着新能源汽车越来越被大众接受,现在一些单位也开展了团购。《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对个人或者职工一次购买纯电动客车10辆以上的法人,给予每辆车2000元的财政补贴。团体购买补贴车辆仅限于单位或个人自用。他们不允许从事营利性的商业活动。政府资助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给予团体购车补贴。
除了购买汽车的财政补贴外,我们还可以享受强制保险补贴和电力补贴的政策。
本细则规定,新购纯电动客车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应当给予全额财政补贴,转让或者出境的车辆不得给予补贴,同一年不得重复享受个人使用权,新购纯电动客车的电费补贴为2000元。在室外地区转乘或过境的车辆不享受补贴,个人用户在同一年内也不再享受这些补贴。
同时,为汽车、电池制造商等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体系和回收利用,根据电池容量,每千瓦时10元奖励。